泰州姜堰法院“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课题受到广泛关注
作者:曹士平 厚明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次数:728
《法制日报》的报道分为三个方面:一、彩礼案“同案不同判”刺痛法院神经;二、10万字报告近千条民俗剔除“恶俗”;三、民俗习惯从基层法院走向最高法院。三个方面无一例外都讲的是姜堰法院的事例、数据、做法。“姜堰法院首开全国先河,正式将善良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裁判”,“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裁判首先诞生在姜堰”等叙述在这篇长篇报道中屡见不鲜。记者为了采写这篇稿件,曾专程来到姜堰,对姜堰法院汤建国院长进行了采访。报道中大量引用了汤建国的讲话内容。
事实上,姜堰法院对“善良风俗引入司法裁判”这一课题的研究已进行了五年多。功夫不负苦心人。五年摸索,五年辛劳,五年耕耘,终于将这一课题基本研究成熟,并受到泰州中院、江苏省高院、最高法院及中央、省级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姜堰法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将这一课题列为2007年度全国重点调研课题并指定江苏省高院承担研究任务。经过一年的工作,这一课题将在江苏转化成法律实施意见。至此,由姜堰法院首开先河的在民事裁判中引入善良风俗这一做法登上了神圣的司法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