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处理好“五种关系” 提高司法宣传工作水平
作者:段争争 发布时间:2008-10-17 浏览次数:759
本网徐州讯:当前,全省各地都在不断加大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人民法院组织法设专条规定,把司法宣传与司法审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子上,省市也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单位制定考核规定,纳入工作考核。良好的司法宣传,对于宣传司法政策、普及法律知识、交流法院间工作经验、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法院执法办案的第一工作要务,审判工作的业务性较强,加之司法宣传报道内容狭窄文风呆板,宣传报道传播的效果并不理想,而且由于严格的考核,造成有些单位一切为分数而宣传,甚至产生厌战情绪,失去司法宣传工作本身的意义。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铜山法院通过探讨,在信息宣传工作中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宣传工作水平。
一、处理好信息宣传与执法办案工作的关系
当前,虽然各地在信息宣传工作上力度不小,但主要是迫于上级的任务压力,有点应付“官差”,没有从整个司法政策、法律知识本身和国家司法工作的大局认识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在很多人的思想深处总认为宣传工作是“虚”功,没有执法办案“硬”,法院只注重抓审判工作,不注重司法宣传,有的把司法宣传工作摆在不适当的位置,有的领导同志谈审判、执行工作,底气很足,说起宣传工作,往往要求抽象。铜山法院把信息宣传工作当作司法工作中的的一项内容,作为建立“法院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该院从工作的大局出发,重视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虚功实做”,提升宣传水平,消除厌战情绪。
二、处理好培养宣传骨干与广泛参与的关系
该院根据信息宣传报道有自身的规律,不光需要动脑想动手写,也有个新闻敏感和写作水平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要搞好一地的宣传信息工作,培养骨干非常重要。该院对宣传骨干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提供尽量充足的写作素材和优越的采写条件,让骨干写出更多的更有分量的报道。为保证报道的总数量保证,该院动员全院干警的广泛参与。一方面全院干警要人人动手,亮化每年每位干警的宣传和调研任务,要求干警深入挖掘本院本部门工作中的报道点,及时反映工作动态,调研考察、总结经验。二是利用院外其他有报道写作能力的人参与,例如,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能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重大司法举措和审判案件,与相关媒体共同开办法制专栏,开展司法改革征文活动等,尽量扩展宣传队伍,提高影响范围。
三、处理好动态消息报道和调研文章写作的关系
在信息报道中,动态信息简洁明了,对一个法院的新工作新做法新成果的反映及时快捷,也是报道的主要形式,党报、电台等媒体主要是这种报道形式,但是仅仅以动态信息的样式反映工作又失于浅显,没法深入反映工作过程、工作思考和工作总结,这种情况下为了全面反映全院或某一方面的司法工作,就需要深入考察调研并形成论文,其实在调研的过程中就可以发现很多生动的素材,为动态消息写作提供原料,因此调研文章写作非常重要,该院强调每一个参与信息宣传的同志,都要在调研上狠下工夫,不只图省事囿于动态消息的写作,而是用调研改变自己的作风,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报道的数量。
四、处理好通常宣传和策划宣传的关系
该院强调宣传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应该形成自己的、有别于别人的特色。除了保证时效、保证质量、保证数量搞好通常报道,该院还注意找出本单位最重要的特点,进行周密策划,提高报道频率,突出特色,形成新闻报道方面的品牌。例如,今年以来,铜山法院以“争创一流法院”为目标,全面建设现代法院的进程中所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司法新举措都是宣传典型,另外,七月份以来,该院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和实施群众对法院工作意见的反馈机制等都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也都是司法工作中的“新闻”点。
五、处理好宣传报道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迫于工作任务,目前许多法院在信息宣传上一切围绕分数做文章,只求数量增加不求质量提高。司法部门的同志大多没经过正规的新闻写作训练,新闻写作水平不高,对于如何寻找新闻角度,如何选择新闻文体,如何结构文章等都知之甚少,导致报道质量上不去。有些文章甚至不符合新闻信息写作的起码要求,这样很难写出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稿件。在目前信息爆炸的时代,要想使自己的信息吸引公众的注意,信息的公开形式变的非常重要,好的有影响的报道可以起到以一当十的效果,因此,铜山法院在不断增加报道数量的同时,不断在报道内容、文章标题、结构、文笔等上多动脑筋,争取上头条,争取被评为好新闻,提高可读性,以提高法院信息宣传的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