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出必须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作者:陈柏安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847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提供一流服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自觉地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要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调节、保护、规范、服务的审判职能作用。加强金融安全、非公经济、科技开发、文化产业、旅游环保、太湖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司法保护,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是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为法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科学发展观是法院改革与创新的动力源泉和行动指南,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立足区情、社情,遵循司法规律,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正做到法官有特长,部门有特点,法院有特色,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三是牢固树立稳定意识,把平安创建落到实处。“稳定压倒一切”,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严重暴力性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恐怖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厉惩罚,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四是牢固树立群众意识,以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落实、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搞好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关怀,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五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努力打造一流法院队伍。要不断提高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的理念,确立法官崇尚法律、遵从规则、严格程序、廉洁自律的行为习惯,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推敲、历史检验的“铁案”,保持审判质效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