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采取三项举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者:左其洋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740
本网徐州讯: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功能除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司法救济外,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也是其重要功能。为此江苏省铜山县法院近两年采取三项举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争取党委和人大支持,形成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为了推进铜山“法治合格县”建设,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法院沟通,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提出具体要求,铜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铜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关负责人按照规定积极到庭应诉,促进案件更加顺利解决,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该院建立并坚持与行政机关定期交流例会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现状,研究和探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地方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意见。行政审判人员还针对审判工作发现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行政争议。
三是建立旁听制度,每年选择1至2宗典型案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例如,2008年9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行政案件,邀请全县主要执法单位领导旁听。庭审结束后召开庭审观摩现场会,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程序、法律适用、执法工作瑕疵进行点评,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法院依法审判全过程的感性认识。通过此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感受行政诉讼全过程,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