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执行赡养案件“三步走”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820
本网徐州讯: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是赡养纠纷的不断增多,凡是进入执行程序的赡养案件,无一例外是权利义务人之间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邳州法院通过对以往所执行的赡养案件的回顾总结,对此类案件的执行采取“三步走”的策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1至10月份共执结此类案件38件,执结率达100%。
第一步,执行法官确定了“吃透案情,因案制宜”的原则。每受理一件赡养案,要求承办人必须吃透案情,找出案件之所以发生的原因。必要的时候还要求承办人调阅审理卷宗或与原审承办人联系,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制定适合于该案的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
第二步,采取了寓情于法,寓理于法的方针。在具体工作中,承办法官并不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而是就案讲法,以法明理,通过大量的教育工作,尽最大的可能使赡养义务人从思想上进行转变。使他们懂得每一个人都有垂老的时候,尊老爱老是每个人必应具备的美德和义务,促使他们养成自觉赡养老人的良好习惯。
第三步,抓住典型,惩教并举。赡养纠纷毕竟是家庭内部纠纷,执行这类案件最不应当出现的后果是使其矛盾更加尖锐。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说服教育化解纠纷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然而,对那些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被执行人,仅靠说服教育不能收到预期效果,承办法官便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或拘留或拘传,让这些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又受到应有的惩罚,收到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