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盗窃未婚妻45000元,还在法庭上狡辩称拿自己老婆的钱怎么会是犯法呢?1015,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王辉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还赃款。

200858上午,王辉陪同女朋友刘某到银行存钱,在存钱的过程中他记下了银行卡的密码。当天晚上他从女朋友暂住地窃取了一部手机和银行卡。第二天一早,他就跑到银行将卡上的45000元转到了以自己父亲名义开设的一张银行卡上,然后潜逃回老家。刘某在发现王辉失踪后发现自己存钱的银行卡不见了。她与王辉联系但王辉拒绝归还这笔钱。刘某无奈只能向警方报了案。王辉在被抓获后始终不肯认罪,还狡辩称他拿的是自己老婆的钱,难道拿老婆的钱还犯法吗?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王辉与刘某虽然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两人至今仍未合法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刘某并不能算是王辉的合法妻子。对于王辉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王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价值4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