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完善审判咨询机制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作者:徐兴建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1081
本网徐州讯:2003年,江苏省沛县法院成立法律适用咨询小组,建立了审判咨询工作机制,5年来,该院本着“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的目标和“服务审判一线、促进司法公正”的宗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升,案件上诉率、发改率逐年下降。
一是严格咨询小组成员的选拔标准和条件,保证审判咨询工作机制的高质高效运行。该院规定咨询小组成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并经过民主推荐、个人竞职、群众测评、党组审议等程序产生,同时确定由分管业务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研究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并在研究室设立咨询小组办公室,负责案件登记、分配、会议召集等日常工作。另外,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人员组成,确保咨询小组始终保持较高的政治和业务水准,做到“成员高素质、业务高水准、运作高效率、结论高权威”,从而保证了案件裁判的质量与效率。
二是明确咨询小组的工作职能,减轻审委会的工作压力。该院《法律适用咨询小组工作制度》对法律适用咨询小组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及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研究,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统一法律适用和执法尺度;三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审判经验,提出指导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咨询小组立足于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不仅解决了少数疑难案件法律适用上的难题,增强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同时也因为咨询小组的意见客观公正,多数被承办人或合议庭采纳,避免了一些难度并不复杂的案件提交审委会,减轻了审委会讨论个案的压力。此外,对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承办咨询事项的咨询小组成员列席审委会,就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解释,对审委会委员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也大大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咨询意见的客观性、咨询结论的公正性。该院专门制定了咨询小组工作程序,包括咨询申请、案件登记、案件分配、会议召集、咨询结案、案件流转六个环节。具体为需提交咨询小组研究的案件由业务庭庭长申请,并将案件审理报告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咨询小组成员;咨询小组办公室接收案件后进行登记;根据咨询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将案件分给咨询小组成员,接收案件的咨询小组成员即为咨询事项承办人,咨询事项承办人阅卷后,将卷宗流转给其他咨询小组成员;咨询小组在了解案件事实后,由组长主持召开研讨会,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客观、全面地提出意见。在讨论案件时,咨询事项承办人要首先发表意见;如果咨询小组的意见被承办人或合议庭采纳,则该案不需再提交审委会研究,可迳行裁判。如未被采纳,则提请审委会讨论,咨询事项承办人不是审委会成员的,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