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注重统筹兼顾践行科学发展观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960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三种关系,狠抓办案人员素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案件审、执的各个环节,取得显著成绩。今年来,该院案件质量全面提升,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和民事案件调撤率,排序均位居全市十一个基层法院的首位。
一是统筹处理队伍建设与执法办案的关系。该院将人才建设作为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基础,通过时时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文化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强素养兼备的队伍,并使之具有永恒的战斗力。但该院也清醒地看到,自去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上升,进一步加重法院繁重的工作量,是对法院搞好队伍建设的最大挑战,两者矛盾明显。为统筹解决上述矛盾,该院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突破睢宁”的历史机遇,采取拉链工作法,实行“白天抓办案,晚上抓学习”,促进工作、学习两不误。
二是统筹处理独立审判与强化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是宪法和法律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没有监督就会导致权力失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该院不断加强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管理,对于能公开的各项程序和管理一律实现透明化,不断强化庭审纪律,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国家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和法院内部监督。
三是统筹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该院在不同的场合,通过不同的形式教育干警执法办案不仅要维护法的秩序性的要求,还要维护法的完全正义、正当和合理的价值要求。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和被害人的权益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正确灵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兼顾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行政案件注重协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官民”之间矛盾,促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