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欲勒索 敲诈不成反被捉
作者:陈孝鹏 袁鹏 发布时间:2011-12-23 浏览次数:253
一时的贪欲往往会冲昏人的头脑,让人不知不觉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诱惑,有的人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往往因一个贪婪的念头无形中便已铸成大错。
2011年10月的一天傍晚,王飞骑自行车与杨森及其女友李玉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李玉被撞倒在路上,脸被碰出了血。杨森见到女友的脸被碰破了,于是大怒,对着王飞推搡谩骂了起来。王飞也不甘示弱,毫不客气地予以还击。杨森见王飞不但不愿赔付医药费,还咄咄逼人,心中的怒火更甚,遂打电话叫来了他的哥哥杨昌。杨昌听闻自己的弟弟出了交通事故,便立刻带着自己的好友张强、崔远赶到了现场。到了现场后,二话不说,立刻对王飞进行了殴打。殴打后,杨森心想可利用王飞胁迫其家人索要一笔钱财,自己顺便也能从中获利,于是逼迫王飞写下字据,要求其赔付李玉医药费50000元,并且将王飞非法限制在某宾馆内,期间又对其进行多次殴打和辱骂。在非法拘禁王飞的同时,杨森给王飞的父亲打去了电话,要求其父给杨森的银行卡上存入50000元,收到钱后,才会将王飞释放。王飞的父亲顿时惊慌失措,冷静下来后,思虑再三最终决定报警。警方接警后,迅速行动,将王飞解救,同时将杨森等人抓获归案。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森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鉴于杨森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杨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杨森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