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实行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函制度效果显著
作者:王霞将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1012
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自实行“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函”制度以来,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既有效的维护了“提醒函”的严肃性,也直接减少了信访投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去年8月份实行该项制度以来,在全院收到的包括上级交办、当事人来信来访以及院长接待日等67件各类涉案投诉中,共向承办部门填发《阜宁法院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函》32份,根据要求,承办人向院监察室书面答复的有11份。并有3件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建议列入重点督查。此外,还将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综合考评之中。对已发送提醒函的案件仍没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或没有按要求向监察室作出书面答复的,在考评时,给予部门扣分、承办人不得评先,并视情况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提醒函”制度的实行,对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据统计,该院判决案件的上诉率明显下降,今年1?9月份为4.98%,而去年同期为6.92%。同时,信访投诉量也由去年1?9月份的48件(不含院长接待日)减少到今年的36件,从而有效的化解了一定的司法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