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执行监督管理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942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针对执行人员自由处置权较大、执行标准不统一的状况,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强化执行监督,使当前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一是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将反映执行效果的指标细化为有效执结率、标的到位率、中止率、终结率等项目;将执行效率指标细化为平均执限、超期率等项目,并根据结案数每月进行量化考核,形成竞争机制,提高工作主动性。二是全面落实执行公开。为进一步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该院主动将执行措施、执行进度、成效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通过公开听证,妥善解决争议。三是严格中止、终结执行条件。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必须做到穷尽措施、穷尽程序,在确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作出书面建议报告,且须经执行裁决庭审查报主管院长审批再作决定。四是狠抓执行期限管理。该院审管办将执行案件分为超限、临限、未结与执结四种情况,审管办流程管理员将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坚决杜绝超期,对临界审限的督促执行人员加快办案速度,提高执行人员的执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