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阳光审判”受欢迎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741
本网徐州讯:2008年以来,邳州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进一步推行“阳光审判”,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院1-9月份,审结案件的上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同期新增上访人数也明显减少。
该院在立案中坚持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收费标准、司法救助标准,实行审务公开,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等,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服务。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要求所有案件开庭审理前、合议庭确定后,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环节,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执行费缓、减、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变现时,公开选择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并及时公告;执行款物执行到位后,要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