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即通过科学地发展经济、发展社会,来解放人、发展人、满足人。司法改革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遵循司法规律,实行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司法改革,保证司法改革的科学发展方向,通过建立科学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高效,最终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落脚到以人为本这个根本上来。铜山法院在司法改革和法院实际工作中,坚持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具体为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的司法工作水平。该院从人的因素入手,提高司法人员的工作水平,这也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根本和关键。

二是以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该院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法院工作自身实际,不断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坚持装备建设与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以工作带建设,以建设促工作,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

三是以科学的机制创新为动力,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该院努力建立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以“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内容的“大立案”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推出法官及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努力探索法官职业化建设;深化法警的服务职能,积极构建法庭外勤工作警务化运行机制,有力的促进了法庭审判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