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一起十年前的执行积案,经过润州法院执行法官孙国根艰难、不懈的查找线索、沟通交流,近日,终于圆满结案,拉开了润州法院清理积案行动的序幕。当64岁的女士从孙法官手中接过这得来不易的三万元执行款,不禁语声哽咽,为了这笔执行款,光执行法官就换了几位,所做的执行工作更是无法一一细数。

事情源于1994年,某物资公司向张女士借款5万元,后来未依约还款。女士于1998年将物资公司告到我院,而物资公司坚持辩称存在借款关系。同年11月,我院依法判决物资公司归还女士借款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物资公司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并将主要财产无偿转让给其上级主管机关,致使判决书几成空文,该案十年内数次中止执行。

20084月,张女士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孙法官克服被执行人已停止营业数年、财产线索渺茫的不利局面,双管齐下,利用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强制力度,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强制其在指定时间内书面报告可供执行财产。一方面着力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积极同物资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物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交涉及,向其释法说理。在孙法官多次做工作后,物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承诺由他来负责偿还,经过多次磋商,最终双方以三万元了结此案。

为进一步推进“清积”工作,润州法院以规范中止执行程序、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大执行力度等措施,由院长亲自进行再动员,实行倒排进度和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包案领导要带头办理执行积案,并积极协商、处理执行积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执行干警扫清障碍;加大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力度、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制裁力度及对赖债者通报和曝光力度;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要因案而宜,一案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