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日,如皋法院对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思伟等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予以宣判,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网络传销案件。

 

20111月至20112月期间,王思伟、何向荣、徐怀、顾小华、王成田、殷小岗、吴爱华等人利用E玛公司股权销售程序,以推销电子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传销模式带动人员购买电子股权,骗取财物。截止案发,该传销活动网上注册会员3401个,会员层级达42级,共计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353694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思伟等8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对8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四年的不等判决,并处以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