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金阊法院根据省高院审判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推出三项措施,从管理机制上规范案件报结手续,确保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优质、高效、健康运行,推动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是建立报结案件的审查机制。制定了《关于规范各类案件报结手续的规定》, 全院各类案件的报结案由负责流程管理的立案庭统一扎口管理,规范各类案件的报结标准,做到合法合规。有关申请结案的信息由案件承办人如实准确填报,同时向立案庭报送案件结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立案庭对各业务庭申请报结案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报结条件的予以报结。

二是报结执行案件必须提供执行到位额的相关证明。执行案件承办人向立案庭报结案时,应提供其结案方式的相关材料。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结案的,须提供和解协议。以裁定不予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报结案的,应提供相关裁定书、委托函等法律文书及其送达、移送手续。同时,要提供标的执行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执行申请人出具的标的额执行到位的收据等证明。承办人填写案件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实际到位标的额,不得留空不填,立案庭将对此严格审核,以确保标的执行到位额的真实性。

三是强化报结案件的评查工作。审判监督庭每月对全院审执结案件按不少于20%比例抽查案件报结信息录入情况,对抽查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并对全院案件报结质量定期进行讲评。同时将各部门报结案件的准确率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奖惩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