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纠纷为垛墙 一朝拆除两心安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1146
本网南京讯:耿某夫妇与史某夫妇相邻而居,两家共用门前一条通道通行。十年前,史某夫妇在两家的公共通道上用砖垒了垛矮墙,2002年进一步砌起围墙、门垛,严重影响了耿某家的通风、采光,耿某夫妇遂与之交涉,双方因此引发斗殴纠纷。后耿某诉至高淳法院要求史某夫妇赔偿损失、排除妨碍。经承办法官调解,史某夫妇同意拆除门垛、围墙,并赔偿对方医药费。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史某却仅赔偿了对方的医药费,经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后才勉强拆除了部分围墙,两家也因此平安了一段时间。
2007年,史某又将围墙砌起来,并装上了铁门,两家再次发生纠纷。耿某夫妇随即诉至法院要求排除防碍,高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史某夫妇拆除围墙,判决生效后,见史某夫妇毫无动静,耿某夫妇遂于近期向高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到此案后,于第5日就上门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顺便走访邻居了解纠纷成因、矛盾焦点等情况。不久,被执行人史某按通知时间到庭,不想她一进门就破口大骂执行人员和申请人耿某夫妇。面对情绪十分激动的史某,执行人员依然耐心向她解释了执行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史某不但没有听进去,反而更加辱骂不休。在此情况下,承办人员一边通知史某丈夫(第二被执行人)到庭,一边向院领导汇报后,依法决定对史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接到通知后,史某丈夫急冲冲赶到法院。一开始以为在法院吵闹吵闹没什么大事的史某,见到法院执行人员正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顿时清醒了许多,蔫在一边不再乱骂乱吵了。见史某“不言语”了,承办人员又一次将相关的法律利害关系一一向史某夫妇作了释明。经过二个多小时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史某夫妇意识到了自身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夫妻俩一再向承办法官道歉,并表示要主动履行义务。当天下午,史某夫妇、耿某夫妇与执行人员来到现场,史某夫妇自觉拆除了围墙,并请承办法官和申请人验收完毕。事后,60多岁的申请人耿某饱含热泪将承办法官送到村口,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今天你们的工作,让我深深体会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史某的丈夫也对承办法官说:“你们的执行让我懂得了邻里之间相处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为这堵墙两家闹了十年多了,虽然硬顶着不拆,折腾来折腾去还是挺烦的,今天当法官的面我把墙拆了,我的心也安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