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被辞讨工资 生争执致伤被处罚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1162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对一起在企业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祁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份,被告人祁某通过被告人李某介绍到响水一家纺织厂染印车间上了两天班,后被该车间主任武某辞退。
本案因打工工资问题与被害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发生争执,被害人出面阻止时,二被告人共同殴打被害人,致人轻伤,属于事出有因,而不是出于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的动机,则其行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