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被告人徐俊巧在历任淮安市楚州区苏嘴镇、钦工镇党委书记与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共受贿78900元。1014,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4000元。

被告人徐俊巧在楚州区苏嘴镇党委书记期间,一个体建筑承包人为感谢其将苏嘴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给其承建,分别于19971月、1997年春节前,共行贿15000元;次年8月,该建筑承包人为请被告人帮忙预付中学教学楼的建筑工程款又行贿10000元。任此职期间,被告人还陆续从财政、文教、卫生、邮政、供电、中学等部门人员及花木工程个体户、村支书等处受贿现金或彩电共计38800元。此外,被告人还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4000元。19992月,刚转任楚州区钦工镇党委书记不久的被告人两次从一家具厂负责人收受贿赂款共4000元。20037月,被告人从楚州区科协副主席转任楚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次年,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及时获得审批服务中心办公楼装潢工程款,行贿其2000元。此后,被告人还为其他部门收取“审核费”,以及为他人协调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他人设立业务窗口或介绍业务收受贿赂现金、物品或购物卡共计8100元。被告人因其他违纪问题在纪检部门对其调查时自首,主动供述了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在法庭上,被告人亦自愿认罪,楚州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