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委托调解活动 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作者:佟萱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928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行为,营造良好健康的法官与律师关系氛围,建立新形势下的法官与律师间的关系,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合力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委托调解的有机衔接,铜山法院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委托调解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一是领导重视,高度认可。日前,该院专门就该项活动举行了铜山法院与与律师事务所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委托调解活动启动仪式,市中院、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针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警责任感。让法官、律师尊崇自己职业道德教育,牢记自己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历史使命,正确认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地位、职责,法官与律师素质的共同提高,相互尊重,构建和谐的法官与律师关系,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形象的关键所在。
三是健全制度,强调落实。为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该院专门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委托调解活动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主要为请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等12种情形,同时针对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委托调解的方式包括建立弱势群体维权快速绿色通道等六种方式。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和沟通工作,精心搭建司法为民的平台,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四是明确目标,强化考核。该院以维护公平与正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创建和谐社会及群众满意为追求目标。通过定期向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委托调解案件对象发放反馈意见表或走访调查的形式及时准确了解案件的费用收取情况、调撤方式结案情况、化解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及当事人满意度情况,对干扰律师正常办案情况一经发现即作违纪处理。
五是明确要求,开拓创新。法院与律师所在合作过程要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依法活动的前提下,凡是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要大胆尝试;凡是有助于解决纷争的措施,要积极采取。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让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让不懂法的农民会打官司、让有理的农民尽快实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