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四项措施确保财产保全规范
作者:周建华 发布时间:2008-10-14 浏览次数:860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将财产保全工作作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抓手,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规范。
一是加强对当事人申请的审核。主要审核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申请的实质条件是否成立、申请的内容是否明确、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二是严格财保措施的施行。采取财保措施是做到材料齐全、实施规范、执法文明,保全数额与申请数额相当,不变相多保、少保、滥保,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告知工作。及时将采取财保措施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对有期限的财保措施,注重将冻结、查封期限告知审判阶段承办法官和当事人,提醒当事人按时提出续保申请,以免发生脱保现象。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一般案件的财产保全在三天内实施完毕,外省市案件最迟在七天内完成,到期未能实施完毕的由庭长催办,并视情对承办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