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举措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作者:铜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0-14 浏览次数:827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以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为目标,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借助外力等有效方式,不断提升执行效果。
一是机构设置到位促执行。经县编办批准,该院执行局内设机构升级,设立三个执行庭,三个人民法庭恢复执行职能,人员、车辆、装备全面保障,理顺了执行关系,形成了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友好竞争的格局。
二是管理措施到位促执行。坚持和完善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通案制度”、“媒体参与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等方式和制度,集中会战与分组执行相结合,思想疏导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努力保证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三是借助社会力量促执行。积极利用治安、民调组织人员以及执行联络员这一社会力量,发挥他们作为法制宣传员、财产情报员、现场疏导员的作用,把县、镇、村三级执行网络的综合联动运行机制落到实处。
四是长效机制促执行。面对近三千件执行积案,院党组充分酝酿,力克执行难题,由现有执行人员将07年前执行积案进行集中清理,统一分配给办公室、研究室等综合部门人员,并由院长同每位承办执行积案的干警签订执行长效责任状,要求承办人员负责执行旧存案件的信访,变当事人上访为主动约访,减少直至消除信访,力争在五年内执结全部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