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在父母的强行干预下,表兄妹登记结婚。 1013,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之婚姻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在父母的强行干预下,于200824登记结婚,双方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的,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被告的婚姻。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于200824登记结婚。目前原告张某已怀孕。

另查明,原告的外祖父与被告的祖父是兄弟关系,原告张某的母亲与被告杨某的父亲是堂兄妹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原、被告的亲属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被告登记结婚,是我国婚姻明令禁止的,显属违法,故其婚姻依法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