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014,丹阳法院对因拉笼他人从事传销实施拘禁后造成他人跳楼身亡的被告人胡攀雷作出判决,其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今年23岁的胡攀雷5月份被老乡以介绍工作为由从河南老家骗到江苏丹阳,不久便落入了网络传销的陷阱,经过洗脑和交纳了会费后,胡攀雷为增加级别多赚取人头费,想尽一切办法拉笼别人入会。628日下午,胡攀雷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战友、广东人四会市人的江某骗至丹阳,后伙同传销组织的另一名成员龚德华以手机没电、需充话费为由,将江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骗走予以了扣押,当晚两人将江某带到丹阳暂住地后,伙同传销组织的其他成员采用反锁门锁等手段限制江某的人身自由,企图迫使江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62912许,被害人江某欲从暂住地的卫生间窗外沿水管下攀逃脱时,不慎从五楼坠落而摔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攀雷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胡攀雷虽系初犯,在非法拘禁江某的过程中亦未使用暴力,但引起了他人摔死的严重后果,不能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另一名同同案犯龚德华同样因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