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敬业法官为外地公司避免损失600万
作者:杨凯卫 杨鹏 发布时间:2008-10-14 浏览次数:946
南通假日酒店曾以两处房产做抵押向工行南通分行贷款,后因未能及时还款。该房产被南通中级法院裁定抵偿工行南通分行债务。2005年7月,工行南通分行将该房产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但双方均未及时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2007年,东台法院在执行南通假日酒店为被执行人的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南通假日酒店抵押的这两处房产。2008年,东方公司在出售该房产后,才发现该房产已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如果不能及时与买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公司将要承担巨额违约金。公司急忙向东台法院反映了这一情况。
因该房产产权登记始终是南通假日酒店,东台法院已裁定对其评估拍卖。为避免造成东方公司承担巨额违约金,东台法院执行局以最快的速度核实相关证据后,及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认为,虽然该房产的产权一直未变更登记,但确已被南通中级法院法律文书确定为工行南通分行所有,不应再作为假日酒店的财产处置。查清来龙去脉后,东台法院执行局立即依法解除了查封。公司老总长舒了一口气, 600多万元的损失避免了。
“多亏了东台法官!!!”感谢信的结尾用了三个大大的感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