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强化陪审员应具有“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监督观念”等三种观念,使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渐步入了良性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法制观念。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这可以与法官进行互补。但是,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承担起责任,克服“陪而不审”现象的发生。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缺少一定法律知识的弊端,定期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对其开展法律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各业务庭也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同人民陪审员进行商讨,这样既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涵养,同时也有助于陪审员和审判员一道,共同把好案件审理关,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二是强化大局观念。人民陪审员是通过人大任命产生的,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因此,该院在审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要求人民陪审员不能以个人的喜好发表审判意见,要从大局出发和考虑,并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中要本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主动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同时,要多向群众宣传法制、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院的裁判能受到群众普遍的接受。

三是强化监督观念。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参与监督的过程。由于陪审员身份的特殊性,该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求人民陪审员除了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外,还应该对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从而促进法院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