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云龙法院针对该院目前“四项案件”(延长审限、中止审限、中断审限、暂停计算审限)相对过多的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压降该类案件,以有效地提高审判效率。具体措施为:

一、转变观念、科学决策。院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最终目标,积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质效观,同时制定了循序渐进的实施方案,逐月提高案件的结案率和收结案比,逐步使案件的质量效率走上了平衡发展的轨道。

二、明确职责、逐案清理。云龙法院在对四项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中,明确各案件承办人的职责,并确立各业务庭庭长为清理四项案件第一责任人,由庭长现行负责清理本部门的“四项案件”。审管办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清理并将清理后剩余的案件在本院局域网上公布,努力做好对“四项案件”清理工作的调研和总结,以努力消除因审限虚长给审判效率各项指标的真实反映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对查出问题的通报力度及处罚力度,以此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

三、加强跟踪、尝试改革。该院审管办建立了全院“四项案件”档案,及时与立案庭、司法鉴定中心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尝试改变以往由承办人向审管办报批恢复审理手续的做法,变被动为主动,在鉴定完毕或管辖权异议审查结束后,直接按照交接单签署的日期办理审限变更审批手续,通知承办人恢复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案件,限期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敦促承办人及时裁决。

四、提高意识、强化管理。该院既正视“四项案件”的存在,又要从主观上强化审限意识。该院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某些案件的审判节奏,以此提高审判效率。而不能通过网上扣除审限的方式来缩短审理天数,以此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业务庭长要切实担负起审判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公告、延长、请示等案件,实行庭长提醒制,防止隐性超审限情况发生。审管办加强考核,不断完善“四项案件“管理工作的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质效指标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