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强化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作者:铜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0-14 浏览次数:750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审判工作秩序和干警队伍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各种存在的问题,铜山法院在原有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查工作。
该院规定:院成立巡视督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行装科、审管办等部门领导为组成人员,同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巡视督查人员对全院干警的作风纪律、庭审规范、工作秩序和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开展督查,具体对下列违规事项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督查。要求巡查领导要及时讲评发现的情况,对好的方面应予及时肯定表扬,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和制度规定的,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理。巡查后,由巡查人员负责将巡查情况予以通报并记入干警考勤档案,年终时按院岗位目标考勤办法兑现奖惩。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院领导共不定期巡查达30余人次,巡查小组发放巡查通报28期,干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