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012日上午,在江苏省江苏省铜山县法院举办了“铜山县法院和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活动”的启动仪式,标志着该法院与法律服务组织之间旨在便民、利民、惠民的合作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徐州市中院、中共徐州市委党校、铜山县政法委、铜山县人大、铜山县政协和铜山县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铜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可勇和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分别致辞,介绍了联合活动的宗旨、形式和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是,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共同的法律目的,即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借助联合活动这一平台,建立新形势下的法官与律师间的关系,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合力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委托调解的有机衔接。铜山县法院通过减免诉讼收费的形式,广泛吸收和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茂通律师事务所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其律师定期以法律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中,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根据双方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法院在“人民调解窗口”为律师志愿者提供工作室,对于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愿意接受诉讼外调解的案件,由茂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者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需要法院确认的,免收诉讼费用。有其他律师参与调解的案件,每件收取诉讼费最多不超过50元;铜山法院受理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而无律师代理的案件,茂通律师事务所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三日内指派律师代理诉讼。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包括请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群体性纠纷诉讼案件、涉诉信访类案件、国家赔偿类案件等12类案件;法院为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免收复制相关材料的费用。藉此建立弱势群体维权的快速绿色通道,为律师参与社会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利工作环境,以及时、低成本地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快速、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该实施意见同时规定,由法院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每季度对联合活动涉及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通过定期向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委托调解案件对象发放反馈意见表,或走访调查的形式,及时准确了解案件的费用收取情况、调撤方式结案情况、化解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及当事人满意度情况,自觉追求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具体的工作方法。铜山法院蔡可勇院长特别指出,这种联合是法院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基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联合,目的是息诉化访、案结事了,受益者为案件当事人。他希望以点带面,能有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志愿者参与其中。

徐州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戚志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是保证法官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改进法官与律师互信关系、建立法院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旨在司法便民、案结事了的合作,则是顺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升司法为民审判效果的大胆尝试。这种新型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他要求铜山法院在实践中严格规范操作,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与息诉化访的崭新形式,加强调研和总结,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就建立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较为常见,而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就委托调解达成一致,以促进民生类案件的有效解决,在全国法院和律师界尚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