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36800元的翡翠手镯在交通事故中损坏怎么赔?
作者:曹味东 王亚东 发布时间:2011-12-23 浏览次数:1050
一起交通事故中,靖江林女士驾驶的摩托车与杜先生驾驶的轿车相撞,林女士从摩托车上跌下来,她左手腕上购买的36800元的翡翠手镯断成两截,围绕手镯的价格认定和赔偿,林女士、杜先生及保险公司意见不一,先后经两家珠宝鉴定机构鉴定,但鉴定给出的价格也相差甚多。昨日,靖江法院判决确定该手镯完好状态下的零售价值为16000元并对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
今年2月,林女士驾驶的摩托车与杜先生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林女士跌倒在地受伤,只听见“叭”的一声响,她左手腕所佩戴的翡翠手镯断成两截。这只翡翠手镯是林女士2009年3月份在北京一珠宝行,原价是46000元最后打八折花36800元购买的,现在损坏了,她很心疼。交警部门很快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杜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林女士持购买手镯的发票要求杜先生按购买价赔偿,遭到杜先生拒绝:“现在假的珠宝太多,你的手镯不值那么多钱。你认为值那么多钱,你鉴定去吧!”“我的翡翠手镯可是在北京正规的珠宝行买的,还有某玉石检测中心出具的宝玉石鉴定证书、照片,还能有假。”林女士又找到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按原价赔偿,双方经过商量后,委托江苏省黄金珠宝某检测中心进行了鉴定,不到一个月,鉴定结论出来了,她的翡翠手镯在完好状态下的参考市场批发价只有4800元。林女士拿到鉴定单,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是某检测中心搞错了。今年7月1日 ,林女士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将杜先生、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赔偿的项目中,就有翡翠手镯,并申请对翡翠手镯的完好状态下的参考市场零售价进行司法鉴定。
鉴于涉案的翡翠手镯已由林女士自己与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后交江苏省黄金珠宝某检测中心进行过一次鉴定了,要不要重新鉴定?法院召开了听证会。林先生说,该玉镯价格已经江苏省黄金珠宝某检测中心进行了鉴证,该中心有鉴定资质,鉴证价格是客观公正的,没有必要再重新鉴定,我们就按4800元赔偿吧。
林女士不同意,江苏省黄金珠宝某检测中心的鉴证的参考市场批发价价格只有4800元,与我的当初购买的价格相差也太大了,可能是他们搞错了,所以我要求重新鉴定。退一步讲,该检测中心鉴证的只是批发价格,现在我要求鉴定我的手镯在完好状态下的零售价,也不排除批发价4800元的手镯,零售价在3、4万元之间。
保险公司说,现林女士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我方同意仍将受损的手镯交由原来的鉴定机构鉴定其市场价格,不同意再交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林女士反驳说,从公平的角度的来说,受损玉镯仍交原鉴定机构鉴证不合适,原鉴定机构应当回避。保险公司最后说,法院决定交哪一家鉴定机构鉴定就哪一家鉴定,我们服从。
法院听证后告知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确定。
听证会后,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了鉴定机构选择。林女士、杜先生、保险公司经协商,都选择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进行鉴定。江苏省金银首饰珠宝行业协会接受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受损手镯进行了价格的评估,2011年9月2日出具了鉴定报告:完好状态下,林女士的翡翠手镯2011年2月事故发生时的市场零售价在15000-18000元之间(随着原材料的价格的增长,此同类同级的商品价格还有上涨的空间),残值为500-800元之间。
鉴定结果出来后,林女士虽不同意但最后还是认可了一鉴定。靖江法院判决时,参考鉴定意见,扣除残值后,最后确定林女士的手镯损失为160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其余部分由杜先生赔偿。鉴定费10000元由杜先生、保险公司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