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环环相扣”提高刑附民案件调解率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780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从三个环节入手,提高调解结案率,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截止到九月底,该院共受理附带民事案件149件,调解结案132件,调解结案率为88.6%,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庭前调解细。庭前是调解的最重要阶段,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将为刑事部分的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接下来仅解决刑事诉讼部分也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个阶段,法官克服怕麻烦的心理,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阐明赔偿可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争取调解成功。
庭审调查清。如果案件没有在庭审前达成调解协议,庭审调查工作将进一步夯实调解的基础。在庭审中,一是注意甄别、落实被害人用于支持赔偿请求的证据,并据以查清被害人损失的数额;二是注意查明被害人在案件中有无过错,这将影响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份额。
庭后调解实。如果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没有解决,不急于当庭宣判,而是立足于案件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庭审之后再次进行调解。通过庭审,关于被害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已经得到甄别,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支持的赔偿数额相对明确,所以这个时候再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可以对被害人实实在在的讲清法律规定所能支持其请求的数额,从而打消其想尽量多拿赔偿款的念头;同时,分析赔偿与否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影响,会强化被告人为得到从宽处理而愿意主动赔偿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