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养母 真难 法官执行 巧解
作者:凯卫 秀丽 和秋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1102
本网盐城讯:家住东台市三仓镇的梅老太已94岁,常年卧病在床,无任何经济来源。因四个子女赡养意见不一致,老人与子女打起了官司,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梅老太的长女朱某没有自觉履行义务,梅老太又向东台法院递上了执行申请书。
执行程序启动后,法官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朱某也已74岁,多病且没有收入,也靠子女赡养维持生活,根本没有再赡养老母亲的能力。一方是已是耄耋之年的梅老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一方是应承担赡养义务却也是古稀之年并且自身难保的女儿。当地老百姓都在看法院怎么解决这一难题。
面对这一两难境地,东台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有退却,他们以对老年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付出了更多的耐心。
确定赡养义务的承担人是执行本案的关键。在明确了执行思路后,执行法官对本案当事人所有的直系亲属进行详细的了解。工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终于查到梅老太的外孙女吴某经济条件很好,有数万元银行存款。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其父母无经济能力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有法定赡养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梅老太的外孙女吴某追加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代被执行人朱某承担赡养义务。起初梅老太的外孙女吴某和其丈夫王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但赡养外祖母的义务怎么说也不应落到他们身上。法官做了大量的疏导说服工作,反复释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对其夫妻共有的银行存款予以部分冻结。最终,被执行人朱某的女儿、女婿认识到赡养外祖母亦是其应尽义务,主动到法院缴纳了赡养费,使这起棘手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法官注重人性化办案,重阳节前巧执行赡养案,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