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依法对一起针对外来投资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桑某作出宣判,判处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9月,来响投资的外地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响水某供销社签订协议,在其供销社院内开发房地产。200711月,被告人桑某多次阻挠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并以索要“工资”为名,敲诈了开发商陈某某人民币9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桑某人民币9000元,已发还被害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退出的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响水法院通过依法严惩影响沿海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保护经济发展投资的人身、财产和正常经济活动的安全,保障响水经济建设得以顺利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