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鲁某、张某因没有钱花,即计议通过盗窃他人汽车牌照,向车主索要钱财。日前,金湖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鲁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8630712,被告人鲁某、张某与他人结伙,先后在金湖县人民医院院内、黎城市场、金湖宾馆、金城宾馆等处用起子撬得各式汽车车牌67块,并以每块车牌不低于100元的价格向车主索取钱财。因车主及时报案,鲁某、张某等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盗窃他人汽车牌照,向车主索要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