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女洗碗工在酒店工作时意外跌倒,摔成10级伤残。是雇佣她的雇主承担责任,还是工作的酒店承担责任?在双方推诿的情况下,洗碗工将双方都告上法院索要赔偿。近日,亭湖法院一审判决雇主赔偿损失5万多元,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6月,李阿姨受被告高某雇用,到市区某大酒店从事洗碗工作。同年915日下午2点多,李阿姨与工友一起在洗碗间过道搭装满碗的箩筐去操作间途中,被一厨师用脚将向后退行的她绊倒受伤。经鉴定,李阿姨的伤情鉴定构成10级伤残。

 

经查,该酒店的餐具清洗、消毒由高某负责承包。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阿姨将高某和酒店一起告上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李阿姨系由高某雇用,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高某在承包某大酒店餐具清洗、消毒业务后,雇佣原告劳动,因高某无用工资格,发包人大酒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