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可受理的执行案件的标的额普遍有较大幅度上升,江阴市人民法院所收大标的执行案件(即超过修改前可管辖标的的案件)下半年逐渐增多。今年上半年,江阴法院未收到此类案件,7月份开始收到1件,8月份收1件,9月份收3件,总标的达到1800余万元,从正在审理的案件看,以后大标的执行案件必将有较多增加,为此江阴法院在思想、队伍、管理、程序、监督等五个方面严格要求,力求较好较快地完成这些原来由中级法院执行的重要任务。

一是思想认识上严要求。要求既看到这样做以后执行权限更大,又看到任务更艰巨。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让执行法官明确这是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机会,必须尽心尽力尽责地做好。

二是执行队伍上严要求。挑选了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法律知识丰富、执行能力较强的法官充实到执行队伍,已通过内部交流等方式基本实现执行队伍准备的工作。

三是分案管理上严要求。根据经验,大标的执行案件不同于普通案件,不能简单以地域或案件流水号向执行人员分案,因此采用实行合议庭执行,由具有执行长资格的法官或副局长以上人员负责合议庭的具体工作。

四是程序规范上严要求。除执行普通案件的程序外,严格要求做到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要严格执行,重要的自由裁量行为先合议,再向执行局汇报后确定。对执行中的评估、拍卖等财产处分性措施,一律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

五是执行监督上严要求。将执行监督与执行同步进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时掌握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细节。所有应当向当事人公开的情形,一律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