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审理难度较大,为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规范和高效,铜山法院将企业破产清算过程置于债权人和社会监督之下,严格落实五项公开,确保破产工作阳光操作:

一是中介机构选任公开。把破产清算中的审计、评估、拍卖纳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体系中,所有的司法鉴定、拍卖活动都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鉴定机构,并将结果公示,以便利益相关者监督。

二是破产企业资料公开。在清算过程中,要求清算组对债权人公开破产企业除商业秘密外的全部资料,让债权人随时查阅企业的有关资料、债权申报材料、审计和评估报告等,打消其顾虑和怀疑。

三是企业职工安置公开。由清算组向职工公开安置情况,将安置政策、安置步骤、安置人员、资金保障、操作过程、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向职工公开,让职工互相监督,确保安置程序公正

四是破产企业财产变现公开。对于破产财产,能够通过拍卖程序公开拍卖的,一律通过拍卖机构,由清算组委托拍卖,不宜拍卖或拍卖不成的则由清算组公开变卖或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实现财产变现的最大价值。同时对于有担保的企业财产,当担保财产只能以低于评估价进行处理时,由债权人选择以该担保财产清偿该优先债权还是继续降价变现,以更好地保护担保人的利益。

五是清算费用公开。清算组定期向债权人会议、企业职工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开清算费用,接受债权人及企业职工对清算费用开支的监督,确保清算费使用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