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为增强司法的人性化和亲和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该院推行人性化执行,规定在实施拘留、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让未成年人回避;在执行涉及青少年维权案件中,寓教于执,尽力促使自觉履行。

对一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如果其未成年子女看到父母被宣布拘留戴上手铐或家里被搜查,由于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容易导致其产生羞辱感,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为此,该院明确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时,不应当着未成年人的面进行,以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规定对追索抚养费、探视权等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执行案件,加强领导,设立台帐,专人负责执行实施,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方式,针对此类案件特点,体现人文关怀,将法制教育、宣传和亲情融化在执行中,促使其自动履行,有力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