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调解真正发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铜山县人民法院把当庭履行率作为考核调解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案件当庭履行率,今年1-9月份该院当庭履行率达80.62%,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一是提高法官对当庭履行的认识,营造注重当庭履行的环境。让法官认识到审理案件最好的方式是调解,调解的做好效果是当庭履行,只有当庭履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因此法官应当不放过任何机会,促成当庭履行,彻底化解矛盾。为此,该院院长带头示范调解、开展百日调解竞赛、推出调解能手,打造重调解、重当庭履行的氛围。

二是培养法官促进当庭履行的技能。铜山法院注重调解工作方法的积累、总结与创新,开展法官论坛活动邀请高校法学专家、上级法院资深法官以及本院一线法官畅谈调解思路、调解技巧,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出了“调解三十六法”,有有贯穿立案、审前、审中及审后诉讼全程的“审判全程调解”法;有承办人、庭长、院长依次出马的“递进协作调解”法;更有利用“大民调”网络的“邀请协助调解”法、“委托组织调解”法等。就复杂的个案而言,还需要法官创新思路,综合运用,上述案例就成功地运用了“风险提示调解”法、“专家权威调解”法等。强调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在调解结案的同时,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

三是加强业绩考核。该院在将调解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的同时,为了防止法官单纯追求调解率而强制调解、诱导调解等现象的发生,将当庭履行率作为一项参考指标纳入法官个人以及业务庭部门的审判质效考核体系中,定期考核、定期公布,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和集体荣誉感,激励和督促法官想方设法提高案件当庭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