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均上学读书,家庭负担较重,丈夫不顾家庭,独自离家出走,妻子一人供子女上学读书,现在儿女均已经成家。此时丈夫却离家十四年,妻子遂具状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刘某已近六旬,头发花白,其与丈夫赵某系1975年农历102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1976322日生一男孩,1978102日生一女孩。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此时两小孩均读书,家中只几亩责任田,供两小孩读书十分艰难,做为丈夫理应担任家庭的重任,然赵某于1997年离家出走,至今未果,与家中没有任何联系,妻子找寻未果,刘某一人种植责任田,省吃俭用担负家庭重担。儿女在母亲刘某的支持下均已经完成学业,成立了家庭。儿子眼看母亲仍一人,并动援母亲离婚,刘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活数年并育有两个子女,双方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和睦家庭,但被告未能珍惜夫妻感情,长期外出不归,不尽家庭义务,应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