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拓宽思路执行异议案件由审监庭复查
作者:佟萱 发布时间:2008-10-09 浏览次数:930
本网徐州讯:2008年4月,新民诉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较大修改,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上提一级,基层法院不再承担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的义务。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党组及时拓宽思路,改革审判监督职能,将执行异议工作纳入审判监督庭进行审查,从而形成了执行案件的立案、实施、裁决、结案四个环节分属于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审管办的管理模式,改变了以往执行异议裁决、听证工作在执行局内部进行的惯例。将执行异议案件统一纳入审监庭,由审监庭进行全面听证审查,对确保执行人员最大限度投入执行实施工作,增强执行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执行效率,缓解“执行难”同时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资源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审判监督庭人员长期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可以从案件监督的角度对执行裁决进行监督,有利于提升法院公信力,该项措施的实施也较好地解决了执行案件信访多,法院公信力降低的问题。
今年1-9月份,该院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60件,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全年38件增加了22件。其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28件,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32件,已裁决43件。通过开庭听证中的举证、质证、认证,案件事实更加清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工作更加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