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阴区法院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1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9个百分点,且调解率不高,大多为群体性诉讼,审理难度大,上访告状率较高。

一、引发此类案件的原因

一是房屋逾期交付。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进度慢等原因造成逾期交房而引发纠纷,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是房屋权属证书未能及时办理。实践中,由于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未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明等原因,影响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导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而引发纠纷。

三是售房宣传广告失实。审理实践中,由于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与售楼宣传中承诺的内容相距甚远,引发的纠纷也占据较大比例,买受人诉求赔偿。

四是买受人风险意识较差。相当一部分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对合同的主文和附加条款了解较少,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易发生纠纷。

二、相关建议

一是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严厉打击抽逃注册资金,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加强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把好交付关,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管理力度,依法严惩违法广告行为。

二是买受人提高防范意识。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弄清合同中是否应由开发商承担义务而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

三是开发商应提高诚信度。开发商应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四是法院加大调解力度。法院应着力探索制定符合此类案件审理规律的相关措施,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