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财产还能拣个便宜的报?被执行人虚报财产被拘十五日
作者:王玥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次数:439
买东西可以挑便宜的买,面对法院开出的报告财产令,也能挑个不值钱的上报吗?近日,园区法院对虚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钱某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措施。
钱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业绩不佳拖欠了员工陈某薪酬共计14万元。陈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公司依然不按照仲裁决定书支付陈某相应薪酬,陈某便拿着决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向涉案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涉案公司如实上报财产情况。谁知,公司负责人钱某对法律文书视若无睹,两手一摊--没钱。眼见钱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承办法官专门约见了钱某,向钱某释法明理,并说明了拒不申报财产的后果。钱某心里盘算着,想出一条“妙计”。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马上报告财产。”钱某装出一副后悔莫及的样子,主动在财产申报表中填了这样一行--五菱汽车一辆。承办法官打量着衣着考究的钱某,问道:“这就是全部了吗?虚报财产可是要承担响应后果的!”钱某一口咬定,这辆市价三万元的汽车就是自己的全部家底。然而钱某不知道,园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经与车管所对接,只要输入钱某的身份证号就能查出钱某名下的所有车辆。果不其然,钱某名下不止五菱这一辆车,还有一辆奔驰、一辆大众和一辆金杯,钱某申报的仅仅是拥有的四辆车中最便宜的一辆。钱某因虚假申报财产,被法院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这下,钱某才知道是自己的小聪明害了自己,第二天就履行了7万元执行款。
法官提醒:在执行过程中,像钱某这样有能力履行,却对法院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视而不见的被执行人还有很多。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不是一张白纸,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