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在接到西顺河镇村民曹某反映后,淮安市洪泽区法院挂钩法官贺志安、刘悦立即赶往事发地西顺河镇二河闸下游水域处,实地勘察和调解一起因水产种植引发的纠纷。

  村民曹某称,同村村民魏某等人为种植芡实,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铲除了其于2011年种植的用于观赏的莲藕,曹某要求魏某等人赔偿其损失。而魏某等人则称他们铲除的莲藕系二河闸放水时,洪泽湖中成熟的莲子随水流流至该河段生根所长成,并不是曹某种植的莲藕。

  挂钩法官跟随纠纷双方来到涉事水域,经实地勘察,该河段具备野生莲藕繁殖的条件,但也不排除人工种植的可能。曹某并无证据证实被铲除的莲藕系其种植,且根据曹某的陈述,其种植的莲藕仅长莲蓬,用以观赏,并不实际产藕,损失无参照标准。双方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经挂钩法官的耐心调处,曹某、魏某等人愿意接受法官调解,并表示在冷静思考后进一步协调解决问题。

  自洪泽区法院在西顺河镇建立审务工作站以来,挂钩法官每月定期到审务工作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制作了挂钩法官联系卡向村居群众发放。对排查出的纠纷,挂钩法官联络新乡贤、人大代表、村居干部共同化解,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挂钩法官还会选择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并通过以案释法、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纠纷自解能力,避免纠纷成讼。

   洪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