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某人名下手机号几乎全是6和8,从事手机号码交易生意的浙江男子江某动起了歪脑筋,打算通过一些手段将该号码占为己有。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对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江某作出一审判决,蒋某被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8月,浙江温岭男子江某通过查询发现一18862866888号码登记注册在南通唯诺寝饰品用品有限公司名下,且号码长期处于停机保号状态。从事号码交易生意的江某产生了通过补办该手机卡将该号码据为己有再出售牟利的念头。

  经过向同行询问,江某得知,因为通信公司要求比较严格,如果补办手机卡,需要提供南通唯诺寝饰品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印章等。而在此前的2012年,南通唯诺寝饰品用品有限公司为从南通迁入上海,已经变更了企业名称,这个公司实际已不存在。

  对江某来说,这些都不是事,他直接找人伪造了一枚南通唯诺寝饰品用品有限公司的印章,以及一份由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江某将上述伪造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交给同行包某某,包某某于2015年8月18日持上述伪造的营业执照和盖有假公司印章的介绍信至启东移动办理了该卡的补卡业务。后江某将该卡交给曾帮过自己忙的叶某,叶某将号码所有人变更为个人,并以10000元价格过户给他人,导致原号码使用人杜某某利益受损。

  2015年10月,杜某某在启用该卡时发现没有信号,这才得知号码被冒用并报警。2016年7月,江某在南通市区一网吧内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江某赔偿了杜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及公司印章,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