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游戏似乎已成了许多年轻人业余时间的主题,无论是收集游戏内的装备、金币、材料都需要消耗游戏玩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一些游戏账号、装备被炒得价值不菲,成为不法分子锁定的目标之一。近日,沛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两名95后小伙因通过盗窃游戏中玩家的材料、装备、金币转卖获利而被判刑。

  李某因沉迷于网络游戏某城与勇士,高中毕业后并未能考入大学,失去深造机会的他仍旧我行我素,沉迷游戏不能自拔,而他的不务正业让家里人十分恼怒,在与家人吵了几次之后,家人虽不再管他玩游戏,但李某的心里也非常不是滋味。在玩游戏的时候,他加入了某“志同道合”QQ群,除了与群内网友在一起在网上战斗外,也会聊些游戏内的话题。一次偶然机会,李某在群内聊天时看到别人在讨论盗用玩家游戏帐号和密码后再倒卖游戏装备与金币能赚钱,于是就动起了心思。

  李某先是按照QQ群内所说的方法,在网上与贩卖游戏帐号和密码的人联系,从他们手中购买到帐号和密码后,直接登录游戏,将别人的游戏币及装备转移到自己的游戏帐号内,随后将游戏币及装备在游戏平台上出售获利。但李某干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这么做实在工序繁琐且成本高,自己一个人干效率太低,于是李某联系上了网友杨某,两人一拍即合,由杨某继续干李某原来的工作,而李某则负责从源头上解决游戏账户和密码的问题。

  李某听闻网上有该游戏的“信封”(某些网络黑客通过木马盗取的账号及密码的文档),李某通过免费下载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了数以百万计的账号与密码,但这些密码绝大多数未必正确,于是李某又利用“若水软件”对这些账号及密码进行检测,并将正确的帐号及密码发送给杨某和另一个网友,通过盗取游戏币及装备出卖获利后再进行利益分配。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李某与杨某利用这种手段共获利高达20余万元,直至两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方知已东窗事发,两人悔恨不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判决李某、杨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万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