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鱼苗,保护生态
作者:刘丹 卢凤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次数:1048
8月19日上午,江阴法院环保合议庭组织10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来到江阴申港口闸的长江水域附近,将10名被告人自愿购买的河豚鱼苗投放至长江水域内。
2017年5月,罗某等10名被告人采取国家禁止的电力捕鱼、“地垄网”捕鱼的方式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小。江阴法院环保合议庭对此没有采取一罚了之,而是秉持生态司法的理念,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放养价值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鱼苗,助力长江生态恢复。
在鱼苗投放结束后,法官们又来到江阴市临港街道滨江村江南花园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并对其中的3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二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缓刑两到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没收扣押在案的捕捞工具。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给30余名参加旁听的渔民进行了普法说理,渔民们纷纷表示触动很大,深受教育,今后在禁渔期内不去捕鱼。
据悉,2017年是江阴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的一年,江阴法院环保合议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法院对于开展263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办案实际,切实运用司法手段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执法联动,与农林执法和公安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侦办案件;在起诉和审理阶段,办案部门与检察院也充分沟通,确保案件审理效果。二是加强对案件的宣传,将环保宣传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以宣传带动执法,以达到“侦办个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第三是加强恢复性司法,除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打击力度外,江阴法院更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注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督促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或采取措施弥补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