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医院里病人及其亲友熟睡之际,无良男子蔡某屡次下手盗窃财物,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就流窜宿迁地区9家医院作案10起,盗窃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13495元。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蔡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分别退赔本案被害人。

  80后被告人蔡某自2001年开始,因盗窃、强奸等先后被处理7次,几乎都是在监狱度过的,出狱不久就再次作案。2017年2月27日刚刑满释放,2017年4月3日3时许,被告人蔡某就在宿迁市泗阳县大众医院一楼病房内,盗窃被害人朱某现金人民币650元、王某现金人民币1500元、王某某现金人民币600元。

  2017年4月5日0时许,被告人蔡某在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医院外科楼13楼19号病床,盗窃被害人朱某现金人民币2495元。

  2017年4月19日0时许,被告人蔡某在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王集医院,盗窃被害人董某现金人民币510元。

  被告人蔡某先后在宿迁市洋河新区、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等地的医院,前后10次盗窃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13495元。另查明,被告人蔡某于2017年4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主要事实。

  庭审时,被告人蔡某称,自己一般作案多选择在下半夜凌晨0点至3点,医院安保此时防守较弱,受害人多已进入熟睡状态,再加上住院病号之间互不认识,在一个地方作案后就会换到其他地方。之所以会选择在医院盗窃,被告人蔡某称患者住院身上往往携带大量现金,同时,亲友看望时也会馈赠现金,一般患者都会有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较大,患者求医心切、防范意识不强,且就医的患者身上往往携带大量现金,很容易发生盗窃事件。尤其是人多排队时,务必提高警惕,以防被小偷”光顾“。市民到医院就诊或者看望病友时,要随身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一旦发现财物丢失,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