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接警,15分钟集结完毕,30分钟到达被执行人家中……面对夜间气温也突破35℃的高温天,园区法院执行庭法官仍然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顺利执结了一起工伤赔偿金追偿纠纷。

  “叮铃铃--”7月26日晚,执行110热线铃声大作。“法官你好,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了,他正在相城某某小区……”原来,提供线索的是申请执行人杨某。杨某因工伤赔偿迟迟未能到位,可公司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最后甚至来了个人间蒸发,杨某没有办法只得向园区法院申请执行。“好的,你时刻注意被执行人的行踪,我们这边马上整队出发,有情况请随时通知我们!”执行法官回复。放下电话后,园区法院执行庭立即集结了一支5人执行小队,赶赴被执行人出现的小区。

  “你们是什么人,怎么大晚上的私闯民宅?”当执行法官叩开被执行人家的大门,一名老大爷气势汹汹的冲了出来。原来,开门的孙老是杨某任职公司的法人。三年前,孙老的儿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用父亲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其实是孙老的儿子--小孙,孙老本人对公司的事情毫不知情。眼见法官这次是动真格的,孙老亮出了“护身符”--病历卡,证明孙老已经年过八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就算抗拒执行,也不符合拘留的条件。执行法官安抚住孙老的情绪,耐心地向孙老释法明理:“老爷子您别激动,我们来不是为了抓人,而是督促你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您不知道自己名下有公司这事儿,但是您还是像这样不配合法院工作,我们也可以依法对公司负责人也就是您的儿子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的……”一听“护身符”不管用,还有可能牵连儿子进拘留所,孙老慌了。正在此时,接到消息的小孙赶到了家中,当场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理该起案件,并约定第二天亲自到法院商量工伤赔偿事宜。截至目前,小孙已经支付了杨某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法官提醒:将企业、企业法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惩戒企业失信的常规做法。但实际上,有很多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情形,一旦企业发生失信,仅仅将不知情法人列入黑名单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在本案中,尽管孙老仅有公司法人身份,从未经手公司业务,执行法官也可以依据《民诉法》的该条款对公司实际负责人小孙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