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时间报到 撤销缓刑执行实刑
作者:罗兵 方芳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次数:474
8月1日,因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缓刑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相城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王某某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
6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相城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依照法律规定,对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实施社区矫正,在案件生效后,根据法院出具的责令通知书,王某某应于6月15日到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是司法局职能部门)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但其始终没有出现。后法官多次督促其至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工作人员不仅多次致电告知其规定时间报到及不报到的法律后果,还两次前往其住所寻人,可均未果。最终司法局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按照法律的规定,王某某只要按时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便可以缓期执行,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刑罚即执行完毕。但王某某无视缓刑规定,在法院和司法局多次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仍以工作为由,拒不报到,直至撤销缓刑执行拘役才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法官提醒】:法律规定对判处缓刑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应在规定时间向矫正机构报到,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实刑,法律后果由被告人自己承担。如罪犯确有急事,应及时跟矫正机构联系,先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再跟矫正机构沟通处理。判处缓刑,是因为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罪犯本人应该珍惜机会。
此外,以下五种情况也是撤销缓刑的依据:一是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是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管,超过一个月的;三是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是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是具有其他违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